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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TXT > 悬疑 > 凶案笔录 > 第557章 黑夜杀人案(三)

侯康惊讶:“不是第一次作案,难道凶手之前曾经犯过案子!”

谭明点头:“凶手不是那么细心的人,但是却没有给咱们留下来任何的线索,说明什么?”

侯康思索着,说:“说明这家伙有经验!”

谭明点头:“现在,只要是看过电视剧的人都知道,带着手套不会留下指纹,这点没有什么。

但是你看死者,死者明显是一个身材高挑的美女,而凶手恐怕是一个身强体壮的男子。

他能够将 死者放在垃圾桶里面,显然说明此人的力气不是女生有的力气。

而一个男人面对着这样的一个美女躺在自己的明显,显然是难以把持住。”

侯康看着死者的尸体:“所以他将死者的衣服撕烂,对死者进行猥亵?那他为什么不实施强|奸?”

谭明说:“应该是担心体液留下吧,但是我想,在凶手第一次杀人的时候,必然对死者进行猥亵!并且留下了体液。”

侯康思索着,忽然说:“你是说,这个人可能是逃犯!流窜在我们海州市内,所以再次犯下案子的时候,才没有留下痕迹!”

谭明点头:“有这个可能,回头在系统里面查查,看看有没有未破获的案子与这相似的。”

侯康点头:“看来,或许如你所说,这个家伙真的是一个惯犯了,能够犯下这样的恶行,我想应该也不是一个新手。”

谭明心中也是同意。

因为,一个新手如果在做这样的事情时,不可避免的就是控制不住内心的欲望,也止不住的害怕想要逃离。

可是此人,谭明在案发现场完全是没有发现与这些相关的事情。

由此也能够推断,凶手可能是一个有过抢劫杀人经历的人。

这时候,闫楼起身,说道:“初步的尸检,死者应该是被凶手用乙醚给迷晕了,之后凶手对于死者进行了抢劫,随即杀害。

在死者的身上并没有发现搏斗的痕迹,由此说明凶手应该是突如其来就将死者迷晕,随即拖入这个想小巷子里面。”

谭明走出了小巷子,看了看周围。

这是一条小街道,街道的两旁有一些门面房,不过这些商铺大多数都是处于关门的状态。

显然是没有什么人可能目的。

在这条街道上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藏身的地方,也就是这条两个房子之间的小巷子看起来不是那么的明显。

或许,凶手就是一路尾随死者,时不时地躲在这样的巷子里,才没有被死者发现。

接着出其不意将死者迷晕。

这时候,项布布忽然叫着谭明:“谭哥,有发现!”

谭明立即朝着项布布所在的地方走去。

项布布从垃圾东里面拿出来了一个黑毛巾。

谭明看着这个黑毛巾,立即就想到刚才闫楼所说的,死者是先被乙醚给迷晕的!

“这个!就是凶手用来迷晕死者的毛巾!”

闫楼听此,朝着项布布走了过去。

在项布布的手上看了看,说:“应该是,凶手将乙醚倒在了毛巾上面,捂住死者的口鼻,死者呼吸的时候就会将乙醚吸入体内,可以使人瞬间产生昏厥。

虽然说乙醚挥发比较快,但是我想还是能够检测出来不少的乙醚成分。”

谭明说:“好!我倒是没有想到这个凶手竟然将这么重要的东西留在了现场!

难道是对我们的挑衅不成!”

侯康沉声说:“简直是胆大妄为,敢对我们进行挑衅!”

闫楼说:“不管是不是挑衅这个毛巾就是重要的证物,咱们应该从这个毛巾上面获得一些信息。”

谭明点头:“没错,这个毛巾是重要的证物。”

闫楼说:“我刚才尸检的时候,并没有发现死者的身上有什么其他创伤,而且死者并没有进行性行为。

只不过在死者的上身被凶手割开,我想应该是动过手了。”

谭明说:“还没有其他的发现。”

闫楼说:“死者的胸口上面的刀痕是一刀毙命,非常的准确,直接扎在了心脏上面,当场就造成了死者的死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死者身上的致命伤应该是在死者昏迷之后导致的。

也就是说,凶手将死者迷晕后,不久就实施了杀害。”

谭明看着死者,沉声说:“这样看来,这个凶手他抢劫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钱财,还有可能是为了杀人!”

秦武惊讶:“为了杀人而抢劫!”

谭明点头说:“有一类人,在进行过杀戮的时候,内心的杀戮欲望会被放大。

通常这类人都有着暴力倾向,在很小的时候遭受过心理创伤,在第一次杀人之后,他们心中的那个欲望就会被无限的放大,看来杀人也是对方的目的!”

邓凡名说:“这样说的话,那么凶手再次作案的时候,还会再次进行杀人了!”

谭明点头说:“应该是这样没错,但是这个事情也说不定。也或许凶手不是为了杀人而抢劫的。”

闫楼说:“谭明,你对这家伙的侧写如何?”

谭明说:“还在侧写,等一等吧。”

侯康说:“行。那就先将尸体带回去,方永思,尽快确认死者的身份。”

方永思点头:“是!”

刑侦队将死者的尸体带了回去,将这个小巷子封锁了。

回去之后,闫楼立即对于尸体进行解刨性尸检。

而其他人则是坐在了办公室内,对于这个案件进行基础的分析。

谭明坐在椅子上,安静地看着现场拍摄的死者照片。

此时侯康他们已经对于案件开始进行讨论了。

目前讨论的方向主要是两个。

那就是凶手到底是随机作案,还是有选择有目标的作案。

目前看来,凶手与死者有关系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这个暂且不作为讨论的方向。

由于这两个方向能够造成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所以在现在看来,讨论的还是比较激烈。

秦武项布布他们认为,凶手应该是有选择有目标的作案。

毕竟死者的特征如此的明显,夜晚独自出行,又是如此暴露的打扮,这个特征必然是激起凶手杀人的重要因素!

但是侯康他们不这么认为。

他觉得死者应该是随即作案,因为死者和凶手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那么凶手仅仅是晚上出来寻找目标,恰巧是碰到了死者而已。

他们的观点目前看来也都是有着一定的依据。

然后双方就讨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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