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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TXT > 历史 > 民国不求生 > 第六章 乡村“苏维埃”

除了村一级的消费合作社以外,越飞在山口村里最强烈能感受到社会党人存在的地方就是村国民大会。

什么是村国民大会呢?这和乡国大政权是一脉相承的,当然村国民大会是建制在村一级的单位上,总的来说是一个由全村具有选举权的公民定期产生的代表所组成的委员会。选出之后,这个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就负责所有的地方事务,越飞以为如果按照俄国人的习惯性用词,这个村国大其实更准确一些来说是可以翻译成村苏维埃政府的。

因为单纯从村国大党政军一元化管理的角度来看,村国大比起一个代议制机关而言,更像是一个大包大揽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村国大或者叫村苏维埃政府,有权草拟村里所有规章制度,处理村里纠纷,任命村长、赤卫队的民兵队长和治安主任等村干部。任命之后,这些干部就以村国民大会的名义管理村里事务,执行国民大会所做的决定,并且还好定期向村国大就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汇报。

如果他们的工作不能令人满意,村国大可以随时加以罢免。村国大在理论上以它无所不包的性质区别于其它一切群众组织或选举产生的机构。贫农团的会员只限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协会只限于贫农和中农、妇女协会只限于妇女,社会党就更严格了,社会党只限于根据品质、能力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等非常严格的标准而吸收的党员。

而国民大会则是代表全国统一战线内的全体人民的机构,它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确实更强一些。

在中国农村社会里,除农民各阶层外,还有许多其他阶级和集团。如教师、医生、接生婆、兽医和药铺掌柜,木匠、石匠、铁匠、车辆制造匠等熟练工人。还有木刻师傅、编织工人、小炉匠、织席手工业者以及家具制造等精细的手工业者,然后是小商贩、杂货铺掌柜、大车店主、轧棉花的、酿酒的以及磨房主等买卖人。为了建立稳定的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政府,创造一种这些集团都有发言权,并能代表他们的政治机构是必要的。

总的来说,现在在山口村百分之九十的纠纷一般可以由像张皮绠和王二九这样的村干部解决。只有在村干部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会提交到村国大解决,然后剩下一些更加棘手的纠纷,则要送到乡一级的国大政府和国民法院去解决——社会党还没有能力在村一级也建设国民法院这类机关,事实上山口村连巡警或公安机关都没有,治安问题只能靠带有临时性质的治安主任来负责。

村国大大体上就这样一种机构,它是新的全国性的民主联合在基层的政治体现。这里联合的不仅仅是农民,而且是一切反对帝国主义的同盟阶级,它所排除的只是社会党所说的那些革命的敌人,也就是现在各大城市中“清党反奸”运动正在排除的反动派与各类奸细。

由于国民大会的形式要反映出民主形式下的阶级联合,所以它的组织机构必然不同于各种群众组织。每个群众组织只代表一个阶级或一个集团,最多代表两个关系密切的阶层,如农民协会代表贫农和中农。这一类群众组织的成员是棍据居住地区选举代表的,居住在村里某一部份的农民,从自己的邻居里选举农民协会委员,农民协会委员会就是这样由一个村里各个部分的代表组成的。

国民大会则不是根据居住地区选举的,它的代表主要不是来自村里各部分,而是来自各利益集团和各社会团体的代表,也就是社会党人所说的法团代表。

不管居住情况如何,商人选举商人代表,手工业者选举手工业者代表,农民选举农民代表。在任何专业人口聚居地区,代表的选举也是按照居住情况进行的,但是国民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反映各个集团利益的,而不是反映各个地区利益的。

不过具体到像山口村这样一类阶级结构并不复杂的村庄,国民大会这种形式的必要性则不大明显。在山口村没有任何一户人家的生活是依靠专业技术、经商或者手工业来维持的,村里所有的木匠、织布的或者小商贩,到头来还是要耕种自己的土地——按村里人的说法,种地才是“本业”,其他一切谋生手段则只是“末业”。

在山口村,参与选举村国大的人,只能是跟农会会员几乎完全一致。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再多建立村国大政府这样一个机关吗?为什么不干脆把选举产生的村农会来直接作为山口村的村政府呢?

越飞自己调查了解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他认为中国社会党人的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似乎是想从制度上防范小农意识对于村政府的过度影响,另一方面似乎也是中国社会党人认为农会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不如村国大普遍。

而且农会是一个带有排斥性的阶级组织,它不可能使所有村民都成为会员,如果那样农会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但政府与群众不同,政府必须代表一切在法律上享有公民权的人,这之中必然也就包括了一些“阶级成分不纯”的公民。

此外,在临沂的农村中还存在一个隐性的重大影响因素,那就是宗族势力。这是乡村中一种特别顽固且强大的力量,农民们通过盘根错节

的亲戚关系,传统上形成了一种隐形的共同体,它是许多个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的大联合,在清朝时这种宗族共同体在村庄里起着实质上的村政府的作用。

即便红军在山口村推行了土地改革,而且在战争时期从肉体上消灭了一批宗族长老,但也不能把这种隐形的共同体彻底驱离村庄。

如果为图省事,就让农民协会像变色龙一样摇身一变而成为村政府,那么宗族势力就可能借此机会重新掌握乡村的控制权。

村国大的组织形式则多少破坏一些宗族势力垄断村庄政治的机会,因为乡、村国大的法团主义结构都意味着原本只占村庄里很少一部分人口的小宗小姓、手工业者和经营小商业的游民,可以获得远超过他们人口比例的代表权。

国大的法团形式,其实对占人口比例最大的那一群体是相对不利的,因为它从组织形式上使占人口比例最大的群体无法获得同其人口比例完全相符的代表权,这对制衡村庄中最大一支宗族势力是能产生正面作用的。

当然,只有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的村庄,社会党人才会在这里设置村国大的机构。土改本身也已经大大冲击了农村原有的阶级关系,同时还大大破坏了农村本来的宗族势力分布格局,在这样的形势下组织的村国大政府,便较小可能堕落为宗族长老把持的工具。

但同时也没有人能完全确保排除宗族势力的影响,这种乡村隐形共同体在中国的历史是如此漫长,以至于到达了不花费几十年时间不可能彻底排除的地步。社会党人的土改也好,村国大政府的设置也好,都只是从技术层面限制或者制衡宗族势力的影响,想要彻底瓦解这种乡村隐形共同体,恐怕只有倚靠数十年如一日的教育发展、人口迁徙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了,这又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事情。

这一点区别,对山口村的村民来说似乎太微小了,大多数人还意识不到制度上带来的微妙而长远的影响。总之,村国大那种试图彰显无所不包的民主性质的原则,归根到底并不取决于单独一个村庄的需要与否,而是由于它是社会党人提出的整个政府结构的一部分。

只不过,就连有着极高受教育水平的越飞,都感到这一套模式是如此复杂,它真的能长期运行下去吗?或许就像观察日报上最近在极力宣扬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一样,这终究只是一种过渡的临时性办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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